| 序號 | 品號 | 品名 | 規格 | 單位 | 數量 | 備註 | 報價單價 | 報價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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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行政區域溫室氣體盤查輔導計畫 | 式 | 1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二、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1.第一類: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包含「I103060管理顧問業」或「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之一者。 2.第二類: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包含「永續發展」或「環境保護」或「環境工程」或「資源與能源」領域相關業務。 (二)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第一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影本。 2.第二類:財(社)團法人之法院登記證書(影本)、機構章程(影本)。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 近3年累績至少50家各機關、學校或事業單位執行溫室氣體盤查、GHG Protocol或相關環境永續專案輔導之相關實績,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報告文件封面、契約封面或結算驗收證明書。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