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分署各採購案均應依政府採購法及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廠商如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相關情形並於政府採購網刊登為拒絶往來廠商者請勿參與本分署各項採購案之投標或報價,違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 各採購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 廠商如對規格有疑義請於報價期間電洽請購人;維修及工程、植栽維護(需安裝及施工)等案件建請廠商於上班時間電洽請購人現場勘估後報價,本分署所有案件均為含稅價,日後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增加相關費用。
- 最低報價廠商經本分署通知後開始履約,承攬廠商不得任意變更報價、延遲履約或無故不履約,如有上述情形,本分署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 履約完成後請檢具發票及匯款帳戶辦理匯款。發票抬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本分署統一編號:38890741。
- 本分署收訖廠商開立之請款單據並驗收合格後,最遲於30日內付款。
※ 申請填寫申請表格前,應已詳閱本注意事項,並同意遵守上述規定。